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制度(试行)
供稿:基金会发布:2018-07-13阅读:9106次
第一条 为适应新形势和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建设学习型社会组织的需要,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加强和规范学习培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习培训内容包括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培训。政治学习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大精神、“两学一做”、上党课等。业务学习包括社会组织法规政策、基金会章程及业务范围、专项基金和公益项目管理等。
第三条 培训范围包括基金会机关工作人员、各分支机构及公益项目相关工作人员。
第四条 在秘书长的领导下,培训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基金会各部门、各分支机构负责本部门及各分支机构人员学习培训工作。
第五条 学习培训以分散自学为主,集中培训为辅,每年1月31日前基金会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向办公室报业务培训内容,由办公室制定学习培训计划,统一安排集中培训时间。个人自学可由各部门及分支机构自行安排。每周学习时间不少于3小时。
第六条 每月一次集中学习培训,由办公室按照年度培训计划提前安排通知,培训对象范围视培训内容确定。个人自学由各部门自行组织安排。
第七条 严格学习培训考勤制度。按时参加学习培训活动,不得无故缺席,原则上不予请假。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假,须报请领导批准同意。设立培训记录簿,对机关工作人员参加集中学习培训情况、学习内容、学习效果等进行记录。
第八条 鼓励和支持工作人员参与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及相关业务部门组织的统一培训。
第九条 学习培训情况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十条 本制度自秘书长办公会通过后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秘书长办公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