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

当前页:首页>>资讯动态>> 社会资金支持医疗研究者发起的科学研究活动管理要求团体标准编制启动会顺利召开
CHPF

2025年3月13日,《社会资金支持医疗研究者发起的科学研究活动管理要求》团体标准编制启动会在北京召开。该团体标准由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北京利泽慈善基金会、中致社会发展促进中心、北京昱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医知信医药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联合发起,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立项。来自项目发起单位和立项单位等专家十余人参加了启动会。



席立锁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出席启动会并致辞


席立锁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参加启动会并致辞指出,开展医学科学研究是临床医生除诊疗活动外的重要职责,是临床医生总结诊疗经验、提升诊疗水平、促进学术交流、提升职业规划发展的重要手段。本标准旨在规定社会资金支持医疗研究者开展的科研活动项目的管理要求,并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评审标准,规范项目中的立项流程、评审机制、资金使用、科研管理等相关要求,确保科研活动的质量和效率,以及维护科研资金合理使用和科研诚信。

该团体标准编制的总目标为:制订一套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管理标准,为社会组织开展社会资金支持医疗研究者发起的科研活动提供明确的指导和规范。该团体标准的制订,对于提升医疗科研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一是规范科研活动项目标准,确保科研活动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通过明确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从项目立项到课题评审,从签约付款到项目结束,每一个步骤都有章可循,避免了随意性和盲目性。二是规范科研资金来源使用,确保社会资金的有效利用,最大化科研投入回报。通过合理规划资金使用,严格监管资金流向,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责任感,让社会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三是促进医学科技进步,加速新技术临床应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通过规范管理,激发医疗研究者的创新活力,推动更多高质量的科研成果产出,为提升全民健康素质提供有力支撑。



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郑华林副秘书长出席会议并致辞


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郑华林副秘书长向发起单位对标准化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分享了在资助学术科研项目中的经验与挑战,指出该标准的制定填补了当前标准缺失的空白,为社会组织提供了规范化的模式,明确了社会资金在资助医学研究中的操作流程。强调了标准制定必须合法合规合理,同时要注重实用性,确保标准能够适配不同社会组织和捐赠企业的实际需求,提升社会组织的公信力。



医知信医药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黄磊


医知信医药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黄磊汇报了标准制定的适用范围、项目流程管理、引用的法律法规、专家评审费用标准、科研项目费用标准、执行机构资质等内容,分享了既往科研项目的高课题结题率、高文章发表率、高交互性课题评审平台、高效课题评审分组智能模块和高质量项目资料采集、整备、存档管理机制等管理经验,为团体标准的制定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中致社会发展促进中心主任、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所长何国科


中致社会发展促进中心主任、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所长何国科肯定了该团体标准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并表示将在法律法规层面提供专业支持。他强调团体标准需要平衡专业性与适用性,技术指标既不能过高阻碍执行,也不能过低失去意义,确保团体标准的严谨性和权威性。



北京昱正会计师事务所所长于亚男


北京昱正会计师事务所所长于亚男就资金使用和自身的既往审计经验提出了重要见解。她指出,团体标准的资金来源于社会募集,因此在制定标准时无需过多受限于财政要求,而应充分借鉴多年积累的项目经验,对科研课题中的费用类目进行科学分类,明确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等项目。同时,对于一些特殊项目,应允许申请人自行列出,避免标准过于僵化。她强调了标准应以社会组织的内部规定为基础,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必须执行外,其他应根据社会组织自身制度进行审计。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往往是因为违反了社会组织自身设置的规定。此外,预算与实际支出不可能完全相同,因此团体标准中应加入预算调整的环节,采用备案制和审评制,对预结算的制定进行有效管理。



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技术标委会副主任俞跃


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技术标委会副主任俞跃就团体标准的适用范围和专家评审费用问题提出了建设性意见。他认为当前的初稿仅支持公立医院,明确排除了私立医院,然而科技部的项目中有一半以上是非公立项目。因此,建议团体标准应适当放宽对医院性质的限制,以便更广泛地适用于各类医疗研究机构,从而提升标准的普适性和实用性。此外,科技部近期出台了新的政策,对专家费进行了50%的上调,这一变化也应被纳入团体标准的考量之中,以确保标准与现实需求相契合,同时吸引到更多优质专家的参与。



              左:张春雨理事长     中:高蕾秘书长      右:王梓媛执行秘书长


北京利泽慈善基金会理事长张春雨、秘书长高蕾、执行秘书长王梓媛也分别就团体标准制定中的范围展开了讨论,并提出了重要意见。他们指出团体标准的制定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不同基金会的内部规定和项目需求存在差异,因此团体标准不应过于死板,而应为各基金会提供一定的自主空间,使其能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与会人员合影


本次启动会的成功召开,标志着《社会资金支持医疗研究者发起的科学研究活动管理要求》团体标准编制工作正式启动。与会专家的积极参与和建言献策,为团体标准的制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团体标准编制工作组将继续开展征求意见及参标单位招募工作,邀请更多医学专家、医疗机构、社会组织、医药企业参与标准制定,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实用性,为我国医学科研事业的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供稿:马金祥

审核:席立锁